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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2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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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白塘镇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解读

 

白塘镇日前出台了《关于印发白塘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镇政综[2018]38号)文件,现就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根据《国家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该工作方案。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和完成时限

20171231为登记时点,201810月底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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