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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白沙镇 时间:2023-11-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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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管理、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目标任务 

  在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全覆盖,达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在城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中大型商场超市及下属市场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学校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医院由卫健局牵头负责;星级饭店由文旅局牵头负责;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开放式片区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二)构建分类投放体系 

  1.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各责任区内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需求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和集中式居住区实行分类屋定点投放,每个小区(片区)应至少(或300-500户)建设1座分类屋,2023年新建垃圾分类屋要在4月前完成布点选址,9月底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前期建设的分类屋(亭)不符合新的建设标准的,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沿街店面以及沿街居住区等开放式片区采用上门收集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涵东、涵西街道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需要采用上门收集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底数摸排,制定收集方案,确定收运路线。商业网点、学校、医院、星级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乡镇(管委会)等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分类屋,无法建设的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种分类垃圾桶。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文旅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加强分类投放督导。每座分类屋(亭)至少配备1名专职分类管理员,分类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机制,列入环卫“多位一体”合同予以保障;开放式片区采取上门收集方式时,每个收集员即是分类管理员;各商业网点、学校、星级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各责任单位4月底前将责任人名单上报区分类办。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应该配合分类管理员做好居民的劝解、引导工作,各街道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期分类管理员培训,同时继续完善投放区监控管理平台,利用云端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现场情况。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3.规范分类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6月前完成统一标识工作,分类屋旁要设置指示牌,各行业、各系统必须印发统一标识、标志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4.规范分类台账。逐级汇总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小区每日汇总至社区、社区每周汇总报镇(街)、镇(街)每月汇总报区分类办,区商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涵江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每月汇总统计各商业网点、星级饭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管理行业)的四分类台账,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三)完善分类运输处置体系 

  1.建立分类收运体系。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收运体系,物业企业要全面落实分类收运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至指定地点,逐步形成完善的全区收运路线图,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如需实行收费,由区发改局就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各商业网点、学校、星级饭店、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相关单位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落实分类收运。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规范垃圾分类处置。一是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置。收运企业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收运至指定中转站和厨余垃圾暂存点,交由市一级处置单位统一处置。二是可回收物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低价值可回收物由收运企业收运后,可无偿交由回收机构统一处置,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再生。三是有害垃圾处置。各镇街要制定有害垃圾收运模式,设置规范的暂存点,收运企业需配齐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将有害垃圾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并对应建立管理台账。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不定时收运。由涵江生态环境局督促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及时收运处置并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商务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全方位开展宣传 

  各系统(行业)牵头部门、街道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实践活动,采用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海报、LED屏、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栏、楼梯电梯等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并要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每季度入户宣传户数不少于责任区域内总户数的25%,全年要求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活动开展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每月20日前上报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2.个性化优质提升 

  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前提下,各选取1-2个物业小区、商业网点、公共机构、学校或星级饭店作为示范单位,打造垃圾分类示范亮点;区分类办对接第三方督导宣教专家团队对全区的垃圾分类宣教进行提升、指导(详见附件2);在2023年6月份建成一处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让群众通过寓教于乐的互动体验,感受垃圾分类在生活中的益处,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时尚的生活习惯。示范小区及宣教中心有关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可由省级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区分类办、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3.推进全民教育 

  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课程占比不低于2节课/月、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月,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学期,每所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示范标准,区政府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垃圾分类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区政府分管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听取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的领导要将垃圾分类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每月工作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每月汇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0日前向区分类办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二)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制度,街道、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带头参与的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倡导党员、干部下沉深入一线,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 

  (三)督查处罚 

  区执法局要建立垃圾分类巡查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电动巡查车辆,不定时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巡查执法检查,形成台账管理,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 

  各系统、各行业牵头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系统、本行业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街道每周要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四)奖惩机制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管理员”评选活动。“优秀单位”评比排名前五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最后三名分别处罚1万元、2万元、3万元或扣除企业信用分。“优秀管理员”评比排名前五名每人奖励2000元,排名最后三名建议聘用单位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应用。 

  区分类办牵头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通报。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典型问题,由区分类办按程序提交区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效能办、财政局、住建局 

  (五)交流协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外部交流学习,积极调研学习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案例,组织专人专项队伍深入一线交流学习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并将所学所得的优秀案例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有机融合,将确保学习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协调联动,做到集聚资源、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团结协作,层层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涵东街道、涵西街道 

  (六)资金保障 

  省、市两级示范区补助资金作为城区垃圾分类屋建设及改造、巡查车辆和分类物资采购、分类宣传、分类收运、奖补经费及工作经费等给予优先保障,不足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城区周边其他乡镇(管委会)分类屋(亭)建设和分类桶采购等,除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区财政按照建设或采购总金额一定比例再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执法局 

 

  附件:1.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片区第三方督导宣教提升方案 

  3.涵江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4.涵江区各单位(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考核评分表 

  5.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管理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郑群星(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郭孙涵(区政府副区长) 

    员:黄  凌(区政府办主任) 

    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家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文明办主任 

    峰(区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李跃腾(区发改局局长) 

  朱永胜(区财政局局长) 

  朱丽辉(区执法局负责人) 

  卞凯欣(区住建局负责人、城乡一体办主任) 

  姚明龙(区教育局局长) 

  苏志彬(区商务局局长) 

  陈德兴(涵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磊(区卫健局局长) 

  陈美娟(区文旅局局长) 

  何文庆(区民政局局长) 

  许腾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平山(区供销社主任) 

  陈建滨(涵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世友(涵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因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在部门(单位)继任者担任,不另行发文。  

  附件2 

  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片区第三方督导宣教提升方案 

  一、提升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县创建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管函〔2023〕2号)、《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示范引领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助推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目标 

  依托莆田市涵江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项目执行团队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宣教督导机构,为涵江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垃圾分类宣教思路,创新垃圾分类宣教方式,丰富垃圾分类宣教手段,提升垃圾分类宣教效果,营造涵江区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三、实施地点 

  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及有实施垃圾分类的各类机构。 

  四、实施模式 

  由区分类办对接第三方机构,协调组织专业团队,为我区的垃圾分类宣教提升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服务,全面规范、提升我区的垃圾分类宣教工作。 

  五、实施周期 

  2023年4月起至本年度省示范区验收结束。 

  六、实施经费 

  经测算,各项工作服务经费约为30万元。 

  七、提升内容 

  (一)驻点走访督导提升 

  1.提供驻点督导服务。项目引进专业机构的专家讲师,驻点指导实施,出席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部署会议,诊断涵江区垃圾分类工作阶段性问题,提出实施建议,输出相关工具包(如表格制作、相关工具使用等),通过专家讲师们丰富的垃圾分类实操经验分享、成功运营案例展示,为涵江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协助整理1份省级示范区考评内页材料。项目期内,安排2-3名专家实地驻点指导12次(每次1-3天)。 

  2.撰写考评督导报告。项目建立垃圾分类第三方考评督导体系,组织专家讲师实地走访调研涵东街道、涵西街道的生活小区和公共机构等点位,依据省级示范区现场设施考评要求,发现不足,挖掘亮点,安排专人撰写形成考评督导报告,供各社区、公共机构、学校等相关执行团队整改参考。项目期内,上下半年各完成一轮考评督导,形成两期4份专题督导报告(街道出2份报告,公共机构和生活小区各1份)。 

  3.实时微信线上督导。项目成立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微信交流群,安排专人整理国家、省市垃圾分类最新政策法规进行分享发布;安排专人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把关日常宣传广告版面内容,避免出现垃圾分类标识标准使用不规范等常识性错误,影响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 

  4.编写总结亮点案例。项目根据涵江区垃圾分类工作特点,依据省级示范区创建的创新性实施要求,依托专家讲师的亮点挖掘建议,安排专人梳理涵江区垃圾分类亮点举措、创新机制和典型人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总结性案例内容。项目期内,编写总结性案例文稿4篇。 

  (二)拍摄涵江垃圾分类视频 

  为更好地展示莆田市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亮点故事,展现美丽涵江元素特色,通过纪实、观察、回顾等形式,融合当下的时事热点与涵江区的生态环境影像,进行创意创作。项目将剪辑出一条3分钟左右视频,在各大综合视频平台以及“福建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播放,同时,在辖区内各类滚动屏上进行播放。 

  (三)标准宣传材料设计 

  为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宣传效果,项目依据省级示范区的创建要求,标准化设计制作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提供规范化模板素材,含宣传栏(分类知识、公示信息等)、标语牌、宣传折页、宣传单页、门型展架、宣传海报、分类桶贴等,版权归涵江区执法局,供涵江区垃圾分类相关执行团队参考使用。

附件3

              涵江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各街道办和社区

各街道办和社区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和转运工作,制定方案计划、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人员培训、推进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街道办应相应调整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街道主要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区执法局

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政策,部署、跟踪、督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指导推进建设1个规范运行的区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2个以上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3

区委组织部

深化党建引领工作,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调动党员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丰富“党建+”邻里中心内涵外延,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小区,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4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5

区委文明办

督促各级各类文明先进单位落实《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级精神文明各类先进考评内容。

6

区直党工委

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鼓励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7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

8

区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

区分类办、效能办,区直及驻涵相关单位

区分类办牵头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同时,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典型问题,由区分类办主动按程序提交区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0

区文旅局

负责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11

区工信局

协助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在工业企业领域中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产、生活理念。

12

区卫健局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

13

区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

区发改局

负责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落实“限塑”管理,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15

区财政局

配合区执法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补方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16

区自然

资源局

配合区执法局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的专项规划、选址,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牵头审查新建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区执法局负责明确新建小区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屋、投放点或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建标准并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审查。负责指导、督促渔业生产者和渔港经营者、管理者做好渔港、渔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区科技局

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

18

区交通

运输局

负责公共场所中汽车站、公交枢纽站以及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的公路及桥梁隧道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登记造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职责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20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备案等手续办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21

涵江生态

环境局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设施环保手续的审批,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企业实时发布监测信息;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2

区商务局

区供销社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督促经营区域中大型品牌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配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23

区民政局

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逐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

2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指导驻涵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5

全区各级

党政机关

各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积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6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涵部队、国家和省驻涵机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附件4

   涵江区各单位(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企业):                        考核时间:         

检查内容

 分 标 准

存在问题

扣分

组织管理

10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职人员负责。(5分)

2.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管理对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5分)

 

 

监督考评

15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或考评方案。(5分)

2.提供直属单位、管理对象月考评分值和排名。(10分)

 

 

宣传教育

10分)

1.楼道或出入口张贴宣传海报,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有电子显示屏的定期播放宣传片或标语。(5分)

2.每季度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工、管理对象等人员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讲评和知识培训。(5分)

 

 

设施配置

30分)

1.公共区域投放点:每个单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放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10分)

2.科室投放点:各科室至少设有一组分类垃圾桶。(5分)

3.餐厨垃圾:食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5分)

4.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等分类标志正确、清晰。(5分)

5.日常维护: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5分)

 

 

管理台账

20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去向、分类收运等情况。(10分)

2.是否定期向区分类办报送材料,包括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宣传活动情况、专题会议纪要、台账等。(10分)

 

 

分类成效

15分)

1.是否按照四分类要求,将本单位产生的垃圾正确分类投放。(15分)

 

 

合计得分

 

附件5

    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管理员考核评分表

考核人:                               考核时间:         

检查内容

 分 标 准

存在问题

扣分

日常管理工作

40分)

1.统一着装,统一制式,佩戴工作牌。(5分)

2.定时在岗劝导居民分类投放,开袋检查并记录收集台账。(10分)

3.配合收运企业做好分类收运衔接并记录收运台账。(10分)

4.对居民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管并记录督导台账。(10分)

5.分类屋(亭)设施设备齐全、日常维护到位。(5分)

 

 

保障措施落实

15分)

1.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知识培训。(5分)

2.配合社区、分类企业开展入户宣传、志愿服务活动。(5分)

3.配合街道、社区每月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的考核。(5分)

 

 

工作实效

30分)

1. 分类屋卫生干净整洁,桶内垃圾日产日清。(10分)

2.分类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放情况,一处扣2分。(10分)

3. 分类屋(亭)分类设备设施完好、整洁。(10分)

 

 

社会综合评价

15分)

1.随机抽取小区居民3户进行满意度测评。(9分)

2.各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除3分,未被通报者不扣分。(6分)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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