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涵白政(2018)110号文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内容,创新平台载体,强化部门协作,融合线上线下,丰富活动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组织机构
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镇人民政府安监站主办。成立镇“安全生产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组委会”),镇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区内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涵江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