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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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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现将《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本通知共七个部分:六个大点,一个附件。

第一大点:总体要求。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大点: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大点:安全风险研判。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研判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

  第四大点: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在生产装置、罐区、仓库安全运行,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风险可控、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并上传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大点:安全承诺公告包括主要内容、公告方式、基本条件。

第六大点: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的监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发现企业存在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等情况时,积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部分:安全承诺告知牌(示例)

三、《通知》的落实情况。

涵江区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全面实施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督促有关企业要切实完善责任体系,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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