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委、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现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应出台了《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本办法共18个条款。
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标,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莆田市委、莆田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莆田市委、莆田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莆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莆田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分值5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分值30分。2、市直单列考核单位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分值6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20分。3、其他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评分,其中基础工作分值6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20分。
第六条: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七条: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加分项、扣分项的具体考核方法。
第八条: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加分项、扣分项的评分原则及计算方式。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第十条:强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果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考核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在各类考评中的运用。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由市安办汇总点评,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综治办和文明办等相关部门。
涵江区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不折不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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