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安委〔2024〕1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六十六条细化措施、市九十六项和我区九十七项重点任务,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执法、安全基础、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分工
(一)区政府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
(二)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3.区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会同区委党校,落实“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分课堂”培训安排,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推动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推动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推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2.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分课堂”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鞋服规上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危险货物运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政管网养护和施工单位、燃气供应站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中小学校、客运、在建项目业务和施工单位、燃气场站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重型货车、在建项目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A级景区等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委党校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二)压实压紧安全责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各级全面规范并建立区级和乡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4.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有关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全覆盖推广、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5.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6.完善各级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7.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责任单位:区安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三)完善安全发展规划,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8.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9.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加快建立各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入手,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四)强化安全法治思维,开展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行动。
10.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1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有效提升相关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2.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3.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执法制度,开展“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一件事”和片区联合执法试点,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9月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梳理形成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完成专项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全面落实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要求,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为执法改革、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数字赋能。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4月前,由区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到乡镇(街道)。三年内,结合省、市级有关部门安排,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15.强化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聚集和风险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开小灶”帮扶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谁要求、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大对中介服务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行为,着力推动解决企业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安办、区司法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开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行动。
16.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力量配备,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和执法重心下移,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力量配备,推动执法人员下沉基层执法一线;2025-2026年,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效能评估,指导推动建立应急管理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配置。
17.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健全完善区级队伍调度和管理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建立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七)创建安全标准管理,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和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9.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继续开展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指导提升服务,积极推动、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三级企业定级工作,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八)加大安全科技赋能,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20.结合“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平台,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1.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应用。
22.支持区内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围绕安全生产相关各类技术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为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各类关键核心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九)增强本质安全能力,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23.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24.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做深做实应急管理场景建设,推进应急物资、队伍等数据穿透、信息关联。强化各级应急指挥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将应急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打造一批基层应急能力提升样板。
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十)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开展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5.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建成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6.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28.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共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区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结合实施“五个一百”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9.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区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本系统三年行动的统筹指导,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区安办将成立工作专班,抽调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干部组成,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应急部门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支持重大灾害治理或安全工程的政策资金配套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区政府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各地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巡查。区政府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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