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 > 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烟花爆竹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以下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即日起,该许可证及副本均无效证件。
证件注销后,店内不得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