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
2.补贴对象:当年度全区所有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4.补助标准:对于各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补助经费予以补助。省、市、区承担比例 40%:30%:30%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详情可联系莆田市涵江区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594-359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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