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3号)。
2.补贴对象: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逐步加大县级病原学监测力度。
4.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按100元/份(病原)和50元/份(血清)进行补助。
4.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区,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监测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