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
2.补助对象:病害猪的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单位。
3.补助内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
4.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予以补贴,累计未达90公斤不予补贴。对于进入定点屠宰场前已死亡的生猪和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屠宰场外各环节查获的必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对货主不予补贴,对其无害化处理单位给予处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5%。
5.申报程序:按照“屠宰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级复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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