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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1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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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4〕100号)“涵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50万元”。

  2.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4.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二)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审定,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进行批复。(四)项目验收:项目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

  咨询电话:0594-3581626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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