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4〕100号)“涵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50万元”。
2.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4.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二)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审定,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进行批复。(四)项目验收:项目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
咨询电话:0594-3581626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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