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5〕82号)
2.补助对象: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3.补助内容: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
4.补助标准: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每个常规培训班不少于5天(40个学时)、专题培训班不少于7天(56个学时)。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含住宿费),其中,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专题培训班培训费用人均一般不超过60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程序:按照“上级下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承办机构、组织学员开展培训、验收通过给予拨付”的流程进行。
二、确定培训机构公开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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