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5〕1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民身份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确定,也可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研究确定。
3.补助内容:(一)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2025年继续实施。
(二)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磨粉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亦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亦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轨道运输机主机、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加温设备(热风炉)、茶叶揉捻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做青机等18类,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补助标准:报废补贴实行定额管理,补贴额按《2025年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中相应标准执行。
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3类机具,要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方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相应提高报废补贴额,具体报废补贴额详见附件。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分别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附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时间要求为:2025年1月1日起,到提交报废补贴申请之日止。
5.申报程序:(一)旧机运送。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并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运送方式等,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来源归属材料具体要求有: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时,机主要提供与机主、拟报废农机信息相对应的牌证;无法提供的,机主应提供发票或来源归属承诺书。其他农机具报废时,机主要提供与机主、拟报废农机信息相对应的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提供来源归属承诺书。
(二)旧机审核。回收企业对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属于报废补贴农机范围、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合法、是否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等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回收企业将拆前照片(包括机主与整机合照,主要部件照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照片),以及机主信息等,上传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成后,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盖章后的《福建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三)拆解旧机。报废农机拆解前,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方式,对《确认表》和报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复核,并监督回收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行业标准,规范拆解旧机,并拍摄拆中照片(应包括发动机等主要部件破坏性处理照片)、拆后照片,连同拆前照片,上传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拆解完成后,回收企业要向机主提供再次签字盖章的《确认表》和拆前、拆中、拆后农机的电子版照片,并将机主身份证件、来源归属材料复印件、《确认表》及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按一机一档要求归档,保存期至少3年。
(四)牌证注销。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机具牌证等,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注销牌证,牌证注销后,农业农村部门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五)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机具类别是否准确、机具是否已按规定拆解,无牌证农机具要通过机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在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查询是否已申请过补贴,防止一机多补;形式审核通过后,报废补贴信息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区财政部门收到结算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不通过的,应第一时间退回结算材料给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推动农机更新,在实施老旧农机报废补贴时,要依托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查询购置补贴农机数量,当报废农机数量达到购置补贴农机数量时,应暂停受理报废补贴申请,确保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不超过当年购置补贴农机总量。
(六)公开和资料留存。补贴资金兑付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申请者发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短信提醒,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录入到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并通过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检查。补贴申请、回收拆解、补贴资金兑付等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整保存至少5年。
二、资金分配公开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管理,补贴额按《2025年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应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附件2)。
四、项目验收公开
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情况公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文件,我区2025年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工作已完成。2025年以来共发放农机报废补贴资金2.125万元,受益户数3户。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
序号 |
回收确认表编号 |
名称 |
乡镇 |
村 |
类别 |
型号 |
数量(台) |
总中央补贴额(元) |
|
1 |
3503032400005 |
莆田市东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三江口镇 |
东盛村 |
谷物(粮食)干燥机 批处理量10(含)-20t |
5HGM-15 |
1 |
8700 |
|
2 |
3503032400006 |
莆田市东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三江口镇 |
东盛村 |
谷物(粮食)干燥机 批处理量10(含)-20t |
5HGM-15 |
1 |
8700 |
|
3 |
3503032500001 |
吴元通 |
萩芦镇 |
崇圣村 |
20(含)—50马力(含) 拖拉机 |
成功 CG-181CZm |
1 |
3850 |
备注: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优先使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并提级到设区市一级兑付。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5〕1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
咨询电话:0594-388821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