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涉农(乡村振兴)资金政策“明白卡”“流程图”
(2025年)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
目 录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明白卡”.....................1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流程图”.....................2
3.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明白卡”.................3
4.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流程图” ................4
5.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明白卡”.................5
6.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流程图”.................6
7.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政策“明白卡”.......7
8.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政策“流程图”.......8
9.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政策“明白卡”...................... 9
10.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政策“流程图 ......................10
1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卡”.......................11
1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流程图”.......................12
1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卡”...........................13
1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流程图”...........................14
15.双季稻规模种植补助政策“明白卡”.....................15
16.双季稻规模种植补助政策“明白卡”.....................16
17.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明白卡”...............17
18.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流程图”...............19
19.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申报“明白卡”...............20
20.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申报“流程图” ...............22
21.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明白卡”.....................23
22.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流程图”.....................24
23.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明白卡”...........................25
24.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流程图”...........................26
25.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明白卡”.........................27
2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流程图”.......................28
27.省级品牌农业奖励补助项目“明白卡”...................29
28.省级品牌农业奖励补助项目申报“流程图”...............30
29.市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明白卡”.............31
30.市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流程图”... ..........32
31.区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明白卡”............. 33
32.区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流程图”............. 34
3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发放“明白卡”........... 35
3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发放“流程图”........... 36
35.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明白卡”............... 37
36.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流程图” ...............38
37.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明白卡”.........................39
38.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流程图”.........................40
39.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明白卡”.................41
40.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流程图”.................42
41.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明白卡”.....................43
42.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流程图”.....................44
43.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奖励“明白卡”...................45
44.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奖励“流程图”...................46
4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明白卡”.....................47
4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流程图”.....................48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补助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
三、补助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区复审、市级推荐、省厅遴选、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财政拨付”的流程进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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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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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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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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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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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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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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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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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付 |
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补助内容
为推进“五个美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项目资金可用于补助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公共空间、美丽田园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建设。
三、补助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金额,按照原申报项目申请补助金额进行分配。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区审核、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财政拨付”的流程进行
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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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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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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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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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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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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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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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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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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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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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付 |
一、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
三、补助标准
养殖场(户)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按每头共80元的标准,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予以适当比例的补助。
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乡镇政府处理费用给予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元,市与县级财政各补助15元。
四、申报程序
养殖场处理病死猪数量由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人员现场双方签名确认,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报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级农业、财政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搜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各县区,市财政、农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各县区,并由当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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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自行处理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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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确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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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区级审核、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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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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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终审,下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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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及时发放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病害猪的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单位。
二、补助内容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
三、补助标准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子以补贴,累计未达90公斤不子补贴。对于进入定点居宰场前已死亡的生猪和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屠宰场外各环节查获的必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对货主不予补贴,对其无害化处理单位给予处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5%。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屠宰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级复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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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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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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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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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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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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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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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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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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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录入 |
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从事水稻机插秧服务的农机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户。
二、补助内容
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在莆田市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给予每亩补助 20元。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含)200亩,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推荐上报、项目批复、验收申请、县区审核、资金下达”的流程进行。
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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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自主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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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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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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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项目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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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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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审核上报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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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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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拨资金,县级兑付补助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内容
(一)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
(二)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实施期限截止到 2025 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四、申报程序
按照“旧机运送,旧机审核,拆解旧机,牌证注销,兑现补贴”的流程进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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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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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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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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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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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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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在全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助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配置及补贴额等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公布,并以其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选机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的流程进行。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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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机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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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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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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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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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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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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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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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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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补贴资金 |
双季稻规模种植补助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同一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连作早稻和晚稻均超过30亩(含30亩)的主体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早稻种植面积每亩予以补助200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示、联文上报、市级汇总”的流程进行。省厅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方式。
双季稻规模种植补助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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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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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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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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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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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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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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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文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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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汇总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
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三、补助面积与标准
(一)起补面积。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或异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二)基本补助标准。参照原六类省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即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省级补助70%,市级财政9%,县财政补助21%。
四、申报流程
实施主体根据需要,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请,主要为大棚建设地点、面积、类型,区农业农村局转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库储备;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以省级预拨资金为上限,实施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主体当年度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研究、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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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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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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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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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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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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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资金拨付 |
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申报“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规模种粮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 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
同时,对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
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玉米,收鲜荚的毛豆和收鲜棒的甜玉米、糯玉米、水果玉米因种植效益较高不列入补助范围。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早季采取水田漫灌栽培的旱稻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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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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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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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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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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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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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 |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有发展生产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补助内容
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发展产业,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脱贫户申请、村审核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发放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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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申请 |
← |
脱贫户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脱贫户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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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审核并公示 |
← |
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初核,并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认申报补助名单,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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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复核 并公示 |
← |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脱贫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乡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召开乡(镇)两委会研究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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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资金 |
← |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子女。
二、补助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镇村摸底排查、村审核并张榜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发放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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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 |
← |
乡(镇)组织各村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进行摸底排查,并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在学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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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审核并 张榜公示 |
← |
由各村召开村两委会对摸底排查的雨露计划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雨露计划补助名单上报乡(镇)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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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复核 并公示 |
← |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雨露计划补助名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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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资金 |
← |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支持18周岁(含)-65周岁(含)、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补助内容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以户为单位发放,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小额信贷产生的银行利息,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申报程序
按照“脱贫户申请、镇村审核、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贴息还款”的流程进行。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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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申请 |
← |
脱贫户根据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需求,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贷款,并填写《莆田市小额信贷推荐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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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审核上报 |
← |
村、镇(乡)审查,将符合贷条件和用途脱贫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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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 |
← |
农商行根据脱贫户出具的《莆田市小额信贷推荐函》,给予审批并发放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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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还款 |
← |
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拨付贷款贴息,由农商行统一申领代扣,脱贫户到期还本。 |
省级品牌农业奖励补助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上年度绿色、有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获证主体;福建名牌农产品新获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获证农业品牌奖励以及农业品牌宣传推广等。
三、补助标准
对上年度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认定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财政发放到位”的流程进行。
省级品牌农业奖励补助项目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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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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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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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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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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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财政发放到位 |
市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1.质量认证奖励对象为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新认证的产品的获证主体;
2.品牌建设奖励对象为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获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按照“获证主体申请、县级审核上报、市级联合下达、县级拨付到位”的流程进行。
市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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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主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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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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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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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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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联合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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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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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拨付到位 |
区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涵江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新认证的获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助。
三、补助标准
省级奖励: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万元/个;市级奖励:绿色食品2万元/个,有机食品5万元/个,福建省著名农业名牌10万元/个;区级奖励:绿色食品0.5万元/个,有机食品1万元/个,福建省著名农业名牌5万元/个。(其中有机食品指的是通过农业部门申请办理的认证)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开展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取得证书、主体申请、上报财政审核发放”的流程进行。
区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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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开展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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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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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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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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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财政审核发放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发放“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涵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已流转承包耕地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涵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发放。
三、补助标准
由项目乡镇按照单个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5%比例作为采购预算进行统一采购商品有机肥,再根据采购的总商品有机肥数量及项目立项面积进行测算出每亩发放商品有机肥数量。
四、申报程序
按照“乡镇统一采购、数量分配、村级造册、张榜公示、及时发放”的流程进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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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一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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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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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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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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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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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 |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引进台湾农业“五新”、资金、人才、团队等在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大陆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精致、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配套。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业主申报、逐级推荐、省级遴选、项目创建、验收补助”的流程进行。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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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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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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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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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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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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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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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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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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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补助 |
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明白卡”
一、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实施单位
可由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
三、费用标准
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上级下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承办机构、组织学员开展培训、验收通过给予拨付”的流程进行。
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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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下达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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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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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培训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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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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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员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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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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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通过给予拨付 |
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
二、补助内容
参加或者组织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
三、补助标准
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的,给予0.2-1万元/家活动费用奖励。
2.组织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按不高于10万元/场予以活动费用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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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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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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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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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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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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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 |
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被评为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集成应用物联网硬件、无线通讯、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种植、畜禽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
三、补助标准
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物联网基地建设总投资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逐级推荐、省级公布、项目创建、验收补助”的流程进行。
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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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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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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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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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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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补助 |
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奖励“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当年度列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美丽休闲农业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用于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的客房、餐厅、卫生、游览、娱乐、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建设完善,以及品牌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或提升等。
三、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奖励“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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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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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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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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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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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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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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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明白卡”
一、补助对象
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助内容
农业企业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及时发放”的流程进行。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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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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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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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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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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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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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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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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