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2026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5〕18号)
2.补助对象:当年度在莆田市范围内从事水稻机插秧服务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机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户。
3.补助内容:市级财政对当年度在莆田市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按第三方采集并提供水稻机插秧服务信息的服务作业面积,给予每亩补助20元。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含)200亩,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4.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含)200亩,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5.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填写《莆田市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注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当年度3月31日向主体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的农机化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推荐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服务主体的进行审核汇总,于当年度4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当年度及时予以批复,并适时予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
(4)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达到验收申报条件后,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莆田市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农业用北斗终端终端采集的当年度机械插秧作业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作业数据报告,包括机具定位、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不得虚假申报,若发现申报主体存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3年内农业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资格。
(5)县区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验收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农机和农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主要是抽查申报服务主体水稻机插秧作业信息与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是否相符,抽查比例控制在10%以上。联合验收后对项目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
(6)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主体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下拨补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裁定;资金下达文件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二、资金分配公开
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验收后,会同区财政部门按每亩补助20元的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公开
涵江区2025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公开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5-2026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5〕18号)等文件,我区组织开展的2025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截至3月31日,共有3家单位(经营主体)申报。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监督。
涵江区2025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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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 |
预计机插秧服务面积(亩) |
每亩补助金额(元/亩) |
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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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涵江区华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
1500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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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田市涵江区显应景和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
1255 |
20 |
2.51 |
|
3 |
莆田市东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400 |
20 |
0.8 |
四、项目验收公开
涵江区2025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情况公开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2026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5〕18号)文件,我区2025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工作已完成。本次共发放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资金6.756万元,受益户数3户。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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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 |
机插秧服务面积(亩) |
每亩补助金额(元/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
1 |
莆田市涵江区华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
1654 |
20 |
3.308 |
|
2 |
莆田市涵江区显应景和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
1226 |
20 |
2.452 |
|
3 |
莆田市东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498 |
20 |
0.996 |
附件: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2026年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5〕18号)
咨询电话:0594-388821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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