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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1-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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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119号)。

  2.补助对象:挂牌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3.补助内容:委托服务项目、代理代办项目、对接服务项目、市场拓展项目。

  4.补助标准:30万元。

  5.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挂牌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进行申报。(二)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审定,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进行批复。(四)项目验收。项目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

  咨询电话:0594-3581626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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