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经【2024】3号)。
2.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个体)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奖励,且家庭农场法人代表要与土地流转合同中流入方相一致。
3.补助内容:在本市范围内的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转20亩(含)。
4.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奖励每亩150元。
5.申报程序:(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具体表格,并按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2)乡村核实。经村委会实地核实,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将《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在当地乡村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3)区验收。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实地验收后,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奖励。(4)市级公示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奖励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594-3581626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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