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规〔2014〕1号)
2.补助对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3.补助内容:安装监控摄像对无害化处理过程24小时监控摄像,并保存2年存档备查,与纸质档案对应。
4.补助标准: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5.申办程序: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应先通过区农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和建设期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完工后,向区农、财部门申请验收并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补助单位及金额,并在市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下拨补助资金至有关区,由区下达至畜禽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4-33940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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