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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0-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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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为80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元,市与区级财政各补助资金15元)。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审核盖章,报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级农业、财政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相关区,市财政、农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相关区,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将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七天,后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4-33940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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