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25号)及《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1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的批复》(莆农综〔2023〕78号)等文件要求,白塘镇实施的涵江区白塘镇镇江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进度申请该项目商品有机肥货款23.2万元。根据白塘镇提交的报账申请材料,经研究,拟予以拨付该货款。资金采用直达管理,直接支付商品有机肥供应商福建省莆田市庆丰农资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无异议,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358961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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