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号)文件精神,拟补助我区萩芦镇梅洋村江氏民居环境整治项目,原建设内容为:依托梅洋村江氏民居,修缮厝体,整治古民居厝院及周边环境,提升人居环境,项目总投资19万元,补助17万元。
现因区文旅部门已着手修缮江氏民居,为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并根据当前梅洋村现有路灯易损坏、耗电大、村级运行成本较高等实际情况,经梅洋村委、萩芦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并公示,申请将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路灯提升,以节能减排,节约村集体电费支出,切实提高项目效益,变更情况详见附表。
现对该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30日-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实事求是向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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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项目名称 |
原建设内容 |
变更后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时间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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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萩芦镇 |
梅洋村 |
梅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依托梅洋村江氏民居,修缮厝体,整治古民居厝院及周边环境,提升人居环境。 |
根据梅洋路灯实际情况,改造村内路灯,提升梅洋村人居环境。 |
2025年 |
19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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