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效益、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农经〔2024〕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即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培育对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已过有效期的区级示范社、区级示范场可以重新申请区级优质社、区级优质场。
(二)培育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2024年(含)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成员数5名(含)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申报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申报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交相关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于2025年4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三、申报名额分配
2025年全区拟培育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各10家,各乡镇按1个名额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提供申报材料。参评的家庭农场填写《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2.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见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5)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应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提供近年来该主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追溯凭证的页面列表”系统截图;
(6)征信报告;
(7)环评证明(复印件,只限畜牧业类合作社提供);
(8)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9)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581626
农民合作社联系人:林伟煌
家庭农场联系人:曾金雄
电子信箱:hjqjgz@163.com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6975082
联系人:张伟
电子邮箱:22548044QQ.com
附件:1.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2.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格式)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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