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文件,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我局及下属6家事业单位根据《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涵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涵财规〔2023〕2号)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经济鉴定证明。现经三方询价,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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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单位 |
报价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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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美华会计师事务所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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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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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田市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17000 |
综上报价,莆田市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报价最低(人民币17000元)。拟为中标单位。公示期:2025年8月12日-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应。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356623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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