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认定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在涵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示范社);
(2)拥有“三品一标”认证;
(3)拥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授权、“福农优品”授权、“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认定或持有农产品类注册商标1年以上。
(4)获得区级以上与农业方面相关的荣誉或表彰。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依法守法经营,无逃税漏税行为,无涉黑涉恶行为。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6.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入驻“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半年以上且记录录入正常。
二、申报材料
1.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申报表;
2.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示范社)认定文件、“三品一标”证书、相关品牌授权或认定凭证、商标注册证、相关荣誉等佐证材料;
3.在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打印)
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申报表》(见附件),向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需盖章,一式两份)。
2.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实申报企业有关信息,并根据以上条件进行综合认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3.认定公布。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上报的申请主体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的涵江区农业“白名单”企业,并向发改、财政、环保、应急、市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拟入选的农业“白名单”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涵江区农业企业“白名单”。
四、管理办法
1.农业企业“白名单”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
2.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上市违规操作、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农业企业“白名单”资格。
五、工作要求
农业企业“白名单”政策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大举措,对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要高度重视农业企业“白名单”认定工作,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重点任务,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经办抓落实,确保工作抓实抓细、好政策出好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