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通过激励先进、典型示范,争创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二、按期保质编制标准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
三、落实相关标准指引。市直有关单位要紧扣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时间节点,积极作为、不等不靠,主动与省直对应部门沟通对接,了解标准指引的具体要求,指导基层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
四、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突出机制引领,重点围绕规范工作流程和平台、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开主体向村(居)延伸等,加大推进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五、强化结果运用。市效能办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予以运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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