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20〕28号)要求,涵江区司法局积极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认真部署,严格落实责任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市、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实施工作扎实推进。
二、对照要求,制定公开目录
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文件要求,参照《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等,制定了《涵江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17项,明确了公开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层级等要素。并将涵江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健全机制,提升公开实效
围绕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政务公开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源头管理等机制,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