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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涵江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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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推进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我局制定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20年1010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20〕4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目录。

一、总体要求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1个二级事项。一是政策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两项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评估结果公开。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各股室、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教育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

三、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二)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附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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