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养老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8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做好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至9月底前。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我局从养老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家(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及《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2022年是否参加年检;
2.2022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2022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
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
6.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覆盖;
7.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9.2022年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0.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涵江区人民政府民政窗口”网予以公布。
2.养老机构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我局反映。电话:0594-3597141。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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