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1〕183号)。
二、补助对象
涵江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新认证的获证主体。
三、补助内容
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助。
四、补助标准
绿色食品0.5万元/个,有机食品1万元/个,福建省著名农业名牌5万元/个。(其中有机食品指的是通过农业部门申请办理的认证)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开展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取得证书、主体申请、上报财政审核发放”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580966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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