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二、补助对象
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子女。
三、补助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五、申报程序
按照“镇村摸底排查、村审核并张榜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发放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5551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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