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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粮食生产补助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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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78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涵农综〔2022〕28号)。

2.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4.补助标准: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 (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补助200元。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补助100元。此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5.申报程序: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咨询电话:0594-339203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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