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二、补助对象
支持18周岁(含)-65周岁(含)、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补助内容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以户为单位发放,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四、补助标准
脱贫户小额信贷产生的银行利息,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五、申报程序
按照“脱贫户申请、镇村审核、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贴息还款”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5551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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