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二、补助对象
有发展生产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补助内容
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
四、补助标准
脱贫户发展产业,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脱贫户申请、村审核并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发放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5551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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