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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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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37 

、申报对象

在莆田市内从事水稻机械插秧作业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机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户

、补助环节和标准

对水稻生产相对薄弱的水稻机插作业环节进行补贴,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最高享受补贴总额为4万元。

、补助条件

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机械插秧作业的,机械插秧设备已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补贴面积不少于200亩。

、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填写《莆田市水稻机插作业环节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每年3月向主体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的农机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份。

2.推荐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当年3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予以批复,并适时予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

4.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达到验收申报条件后,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莆田市水稻机插作业环节补贴资金项目验收表》、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作业数据报告,包括机具定位、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的材料应注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申报主体不得虚假申报,若发现申报主体存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3年内农业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资格。

5.县区初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组织农机和农技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机插作业面积进行抽查,主要抽查申报服务主体机插作业信息与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是否相符,抽查比例控制在10%以上。涉及跨县区作业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县区抽查。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

6.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主体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下拨补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裁定;资金下达文件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咨询电话:0594-388821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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