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2.补助(奖励)对象: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补助(奖励)内容:农业企业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补助标准: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286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