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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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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3号)《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57号附件4)《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农社函〔2024〕27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124号)。

2.补助(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3.补助内容(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4.补助(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涵江区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莆田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莆田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

5.申报程序:按照“上级下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承办机构、组织学员开展培训、验收通过给予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286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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