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文件)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
二、补助对象
承担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
四、补助标准
按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项目资金按实施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由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技术力量和积极性,以及上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项目县。
咨询电话:0594-388821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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