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2.补助(奖励)对象:当年度列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美丽休闲农业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用于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的客房、餐厅、卫生、游览、娱乐、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建设完善,以及品牌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或提升等。
4.补助标准: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331286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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