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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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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补助对象:当年度全区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50元/月/人。

5.申报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村动物防疫员,每半年拨付一次。  

 

咨询电话:0594-3597066(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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