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农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0.5万元;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以上证书到期(3年)后,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认证的,再次给予相应奖励补助,每个单位同一个产地奖励补助产品数不超过5个。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
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的生产主体,直接向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主体需填报《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年检)、“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品牌建设获证证书复印件。经核实申报材料无误后,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表》
附件
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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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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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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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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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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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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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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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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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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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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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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