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莆人社办〔2019〕58号)要求,我局参照《莆田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莆田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市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涵江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涵江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区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附件4)。现就做好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按照《市标准目录》要求,参考《区标准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编制本地区目录时,可对照《市标准目录》和《区标准目录》中的三级子项进行补充,但补充事项不得与《市标准目录》和《区标准目录》中的三级子项交叉重叠。《市标准目录》和《区标准目录》所列事项,如本地区没有开展的,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区人社局要求的事项标准和流程规范尽快做好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导本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于2019年底前全面公开本辖区内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三、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涵江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涵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涵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涵江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要对照《区标准目录》尽快做好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于2019年底前全面公开本地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四、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载体、对象和方式时,要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探索群众参与模式,要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莆田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莆田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涵江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涵江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