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的工作要求,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县(市、区)及以下履行公路基础设施管理、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公开事项
围绕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规定,提出了144项公开内容及其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其中,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的首要渠道为政府网站,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鼓励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及其他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场站及项目实地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原则上应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作为重要补充。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督促县级交通运输局参照本文件,根据地区差异和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的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应于2024年8月底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基层单位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的情况。
厅政法处、综规处、建管处、运输处、执法监督局应按职责分工,会同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将基层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公开要求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省厅将适时组织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对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估,确保取得实效。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联系省厅办公室。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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