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诺永商贸行、莆田市涵江区玛成商贸商行、莆田市涵江区仕好百货商行、莆田市涵江区语博百货店、莆田市涵江区贸诗百货商行:
经查,你(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行为。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225号)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2日
责令整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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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版物发行单位 |
地址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责令改正内容 |
责令改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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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涵江区玛成商贸商行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公路151号502室 |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5号 |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涵)文综改字〔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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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田市涵江区仕好百货商行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西路327号-1号 |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6号 |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涵)文综改字〔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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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田市涵江区语博百货店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东路151号502室 |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7号 |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涵)文综改字〔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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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田市涵江区贸诗百货商行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东路151号402室 |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8号 |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涵)文综改字〔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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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田市涵江区诺永商贸行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西路699号骏乘华府6号楼2梯204室 |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4号 |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涵)文综改字〔2024〕5号 |
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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