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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4-08-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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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诺永商贸行、莆田市涵江区玛成商贸商行、莆田市涵江区仕好百货商行、莆田市涵江区语博百货店、莆田市涵江区贸诗百货商行:

经查,你(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行为。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225号)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莆田涵江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812

 


责令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出版物发行单位

地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通知

1

莆田市涵江区玛成商贸商行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公路151号502室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5号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涵)文综改字〔2024〕1号

2

莆田市涵江区仕好百货商行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西路327号-1号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6号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涵)文综改字〔2024〕2号

3

莆田市涵江区语博百货店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东路151号502室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7号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涵)文综改字〔2024〕3号

4

莆田市涵江区贸诗百货商行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公园东路151号402室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8号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涵)文综改字〔2024〕4号

5

莆田市涵江区诺永商贸行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西路699号骏乘华府6号楼2梯204室

 新出发涵文书零字第(2023)884号

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涵)文综改字〔2024〕5号

 

 

 

 

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4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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