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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区司法局 时间:2022-04-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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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服务提供主体

1

法治文化设施

社会公众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免费开放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2

法治文化作品

社会公众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福建法律服务网、福建普法网、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

司法行政机关

3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公众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主动提供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4

法治资讯服务

社会公众

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及时更新法治动态信息,定期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最新法律法规、热点法治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福建普法网、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等

司法行政机关

5

服务法律咨询

社会公众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热线;福建省法律服务网

司法行政机关

6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

社会公众

提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查询服务。

福建法律服务网、

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涵江区政府门户网

司法行政机关

7

法律便利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福建法律服务网

司法行政机关

8

法律援助(申请类)

法律援助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服务提供主体

 

 

9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法律援助机构

 

 

10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

法律援助机构

 

 

11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军人军属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

 

 

12

公证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

 

 

13

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提供

人民调解组织

 

 

14

律师调解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出申请

律师调解工作室

 

 

15

村(居)法律顾问

村(居)委员会、村(居)民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室

 

 

16

公证绿色通道服务

老、弱、病、残当事人

健全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

现场服务或提出服务申请

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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