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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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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文化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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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治文化作品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福建法律服务网、福建普法网、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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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
主动提供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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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治资讯服务 |
社会公众 |
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及时更新法治动态信息,定期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最新法律法规、热点法治问题。 |
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福建普法网、法治涵江微信公众号等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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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法律咨询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热线;福建省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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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查询服务。 |
福建法律服务网、 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涵江区政府门户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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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便利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福建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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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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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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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法律援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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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 |
法律援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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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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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证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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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提供 |
人民调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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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出申请 |
律师调解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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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委员会、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村居法律顾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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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证绿色通道服务 |
老、弱、病、残当事人 |
健全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 |
现场服务或提出服务申请 |
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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