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以下材料到区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表格由区农机中心或经销企业提供);
3、购机发票原件;
4、购机者个人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银行账号;
5、购置农业用北斗终端需区海洋渔业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核
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的受理申请。
(三)公示
区农机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后,通过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莆田市农机信息网和涵江区农业局网站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
(四)资金结算、拨会
区农机中心定期向区财政局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区财政局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建档
区农机中心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
申请地址:涵江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农业农村局院内一楼)
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594-388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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