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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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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        助力成长
    为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利用涵江区政府网站、局短信、微信等平台宣传发布省、市、区有关惠企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开设咨询热线,解读惠企政策,现场解答疑惑,指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筛选惠企政策,分类归纳,编制政策要点,帮助熟练运用政策,力促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福建省工信厅  网址  http://gxt.fujian.gov.cn/           莆田市工信局  网址  http://jxw.putian.gov.cn/

涵江区工信局  网址  http://www.pthj.gov.cn/             咨询热线:3597261   6720069   6720025

惠企政策
扶持方面     内容摘要 文号
技术改造 对我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最长3年、年化2%的贴息支持,并由合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减贴息。(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工信投资〔2021〕47号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项目投资大的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市工信投资〔2021〕202号、莆市工信投资〔2020〕267号
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排序,优先支持年内投产且内业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产业类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先进产能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莆田制造业企业在宁夏西吉相关产业园投资办厂的,对其在莆田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实施新型显示、6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光伏太阳能电池、智能终端等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继续实施市级技改5%补助政策,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防疫指[2021]59号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政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闽工信法规〔2021〕26号
打好企业技改设备补助和技改奖励等政策组合拳,将制造业新业态新产业纳入技改支持范围,实施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贷款给予最长为期3年年化2%的贴息。(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
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再分别叠加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政综〔2021〕115号
重点聚焦啤酒、盐业等领域,每年滚动培育若干个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博物展馆、体验工厂等市级以上示范标杆项目。对获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
对年度网络销售本地品牌产品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对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的食品企业、协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支持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支持规上企业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对在市内组织举办行业性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高峰论坛等相关活动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且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对列入“白名单”的食品企业,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
对建设食品行业产教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专精特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

服务型

制造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离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政办〔2017〕29号
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服务设施等资源,受益企业数量超过10家以上的给予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融资支持 2021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莆财金债〔2020〕37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再担保公司对个人2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区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 莆防疫指[2021]60号
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担保的,市再担保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代偿容忍度提高到8%),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对获省“科技贷”的企业给予叠加贴息补助,采用银(保)政模式的予以0.5%贴息(按年计算),采用银政保模式的予以1.5%贴息(按年计算)。(区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发挥省级每期100亿元纾困专项资金作用,加强资质审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纾困贷款,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享受省级财政1%百分点贴息优惠。(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用工稳岗 对莆田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1000元补贴。(区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莆防疫指[2021]60号
利用外资 对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资企业实现外方投资者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的扶持基础上,市级按照不高于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物流发展 对年度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以上且占比(物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在我市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年度投资100万元以上进行信息化、自动化项目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开拓市场 对各地“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场3万元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工信运行〔2021〕110号
对开展“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5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防疫指[2021]59号
梯度培育 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工信运行〔2021〕110号
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等额配套。(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防疫指[2021]59号
对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

节能降耗

支持企业实施VOCs处理改造、降噪等环保及安全生产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购买相关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政综〔2018〕6号
支持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政综〔2016〕2号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低息贷款,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贷款利率超3%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范围为企业缴交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一季度电费的贷款。(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供电服务中心) 闽工信运行〔2021〕4号
鞋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拓展“白名单”机制,“白名单”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贷款贴息补助。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人才引进奖励。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全市每年遴选一批市级“首席技师”和县区级“首席技师”(鞋业“白名单”企业指标单列),管理期为2年,入选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管理期内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津贴。(区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莆政综〔2021〕10号

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品牌培育的重点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技改补助。对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品牌宣传补助。对在媒体或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上做品牌推介或专题品牌宣传的,按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财政局)

提升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研发扶持。1.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的高水平的鞋类研发机构,列入省重大引进研发机构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2.对鞋类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在享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3.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鞋企分别给予12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鞋企给予120万元配套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设计创新。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嫁接高端资源,在莆举办鞋业设计大赛,按赛事主要支出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奖的鞋企,在获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档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配套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鼓励设备迭代升级。

(一)支持改造升级。1.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化“小线改造”,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生产线,对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重点企业除外),市级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2.依托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鞋企在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方面改造升级,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试点智能制造。每年实施3-5家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50%配套补助,并可与各级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对实施VOCs治理等环保、安全生产技改提升的投资额达20万元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鞋业龙头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推进多维融合发展。

(一)推动电商与制造融合。鼓励电商企业开展鞋类销售,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本地鞋类品牌产品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产才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在享受相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分档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单项冠军 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闽工信法规〔2021〕26号
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
产业领军团队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3号文)的“资格条件”,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 300、500、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闽委人才〔2020〕3号文
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市经信投资〔2017〕346号、439号
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省工信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市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最高资助由原有的8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经评审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区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 闽工信法规〔2021〕26号
信息化补助 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闽政〔2015〕61号
对企业项目建设期内购买软件及相关设备、机器人等成套自动化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莆政综〔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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