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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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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发布程序,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附件1),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附件2),完成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提交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新产品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

  四、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11日-15日,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时间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钱宗政  0591-87832941

  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

  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制

  填表说明

  1、“产品型号与名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查新报告一致。

  2、产品检测报告应提供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专利证明资料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相关的近三年(2018-2020)专利情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的佐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来源正当合法。

  4、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企业规模

1.大型( )

2.中型( )

3.小型( )

企业研发平台

1.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省()市()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省()市()

3.工程实验室             国家()省()市()

企业2020年度财务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上缴增值税(万元)

 

创汇(万美元)

 

新产品(技术)销售收入(万元)

 

新产品(技术)销售收入占比(%)

 

企业202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及型号

 

产品行业

 

是否为特种行业

新产品

1.是           2.否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号

 

申报产品2020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申报产品相关专利情况(2018-2020)

受理发明专利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项;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        项,其中,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项目。

法定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报告附后)

 

查新机构名称

(查新报告附后)

 

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情况(1000字),主要包括:

产品研发背景、研制工作情况、技术性能指标情况、专利及其他技术成果情况、标准情况、创新点及技术先进性、试验检测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 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申报单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工信局审查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3.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4.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资料(医药行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新药证书);

  6.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7.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应当提供法定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申请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审,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环保达标要求产品的环保达标证明、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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