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大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复工用工奖补力度,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有序复工提供劳动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列入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
2.为上述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
1.列入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行招聘急需生产人员,按招聘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自行招聘补助。
2.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包括有暂时歇业员工的各类企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等)为相关企业引进急需生产人员,按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平台引工服务奖补。
(二)生产一线职工生活补助
对列入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按参加生产的职工人数和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
上述奖补期限为:2020年2月3日—3月3日,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区、管委会)若有自行出台相关补助办法的,补贴标准就高执行。
三、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按属地原则,2020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申请。
1.申请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莆田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经用工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份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和补贴期限内新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结算单)等。
2.申请生产一线职工生活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莆田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一线职工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补贴期限内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名册、出勤安排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结算单)等。
(二)审核认定
1.由工信部门认定列入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和配套企业及该企业在补贴期限内的实际生产天数。
2.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机构、平台社保提供的新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名册、生产一线职工名册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申请新引进劳动力补助的,需比对该企业2020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不与新引进的劳动力重复;企业自行招聘补助和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引工服务奖补,申报的新引进劳动力不重复。
3.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补贴人数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并报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
(三)资金拨付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附件:1.莆田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2.莆田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一线职工生活补助申报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