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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信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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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市物流行业协会: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19〕175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工信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物流企业申报,经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纸质及光盘)随文附上。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6日。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科  陈智钦;联系电话:2213086;邮箱:ptscfwyk@163.com)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

  闽工信函服务〔2019〕17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根据《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可登陆我厅门户网站gxt.fujian.gov.cn查阅),现就申报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其中年运营收入的时间界限为2018年度),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资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已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不再申报。

  二、设区市项目由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我厅(一式2份,下同)。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行文报送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三、对推荐上报的物流园区,我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实。评审核实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年运营收入、项目投资、货车数量等证明材料。我厅将根据评审核实情况从中择优确定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四、为加快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的项目建设,2019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项目。

  联系人:谢秀芳(生产服务业处)

  电  话:0591-87604045

  邮  箱:scfwyc@fjetc.gov.cn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602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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