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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一季度增产增效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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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用好省级正向激励奖励资金,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一季度增产增效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应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一)列入省经信委《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8〕232号);

  (二)列入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莆田市鞋服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435号);

  (三)列入省经信委《关于公布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运行〔2018〕170号);

  (四)列入2018年统计口径的高技术产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税收同比正增长,且一季度用电量增长5%以上。【注:(1)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所属期完税证明为准,统计口径参照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莆财税201815号)要求:政策性退税(不含出口退税)的税款不予扣减;代扣代缴的税款,属于企业纳税行为的不予扣减;建安和红木家具企业在税务窗口缴纳的税款纳入统计范围;不含社保、医保等费金和罚没收入。(2)用电量数据以供电公司核查结果为准,不含自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二)按照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排名,第1-5名分别奖励3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相关企业用电户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季度用电量、一季度税收等情况,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并随附以下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一季度完税证明、涉及退税企业应同时提交加盖辖区税务局公章的退税说明材料(应包括政策性退税、出口退税具体情况)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经市直相关单位审核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二)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用电户号,如因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获得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因企业更名或其他原因造成与电力系统户名、税务部门平台名称不一致的,请县(、管委会)工信部门附上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根据《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莆财行〔2019〕11号)要求,请申报企业另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联系方式

  工信局运行科联系人:柯振雄,联系电话:2293091,传真:2215086,电子邮箱:ptjmwyxk@163.com

  附件:       县(区、管委会)2019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正向激励奖励企业申报汇总表

  

     县(区、管委会)2019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正向激励奖励企业申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用电户号

用电量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收情况

企业类别

2019

第一季度
(万千瓦时)

2018

第一季度
(万千瓦时)

同比

增幅

(%)

2019

第一季度
(万元)

2018

第一季度
(万元)

同比

增幅

(%)

1

 

 

 

 

 

 

 

 

 

 

2

 

 

 

 

 

 

 

 

 

 

3

 

 

 

 

 

 

 

 

 

 

4

 

 

 

 

 

 

 

 

 

 

5

 

 

 

 

 

 

 

 

 

 

6

 

 

 

 

 

 

 

 

 

 

7

 

 

 

 

 

 

 

 

 

 

8

 

 

 

 

 

 

 

 

 

 

 

注:企业类别请填写省龙头、省高成长、市鞋服龙头、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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